原文鏈接:寶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《寶雞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辦法》的通知
《寶雞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辦法》經寶雞市政府2023年第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,2月25日簽發公布,2023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?,F解讀如下:
一、起草背景
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“節水優先、空間均衡、系統治理、兩手發力”的治水方針,將“節水優先”擺在首位。近年來,隨著寶雞城鎮化進程不斷加快,水資源需求明顯增加,為進一步推動循環經濟發展,提高再生水使用比例,改善水體環境質量,推動節能減排,市委市政府將《寶雞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“《辦法》”)列入市政府2022年制定規章計劃。
二、起草過程
2022年8月以來,寶雞市水利局起草了《寶雞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辦法》(征求意見稿),在向全市各縣區政府、市級各主管部門及社會各界廣泛征求意見建議的基礎上,進一步修改完善,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,于2023年2月25日以寶規〔2023〕002-市政府002公布正式施行。
三、主要內容
《辦法》制定主要依據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》、國務院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》《陜西省節約用水辦法》等方面的相關規定。
《辦法》共23條,分6部分。
第一部分(第1條-3條)主要規定了制定依據、適用范圍、相關概念等內容;
第二部分(第4條-11條),主要規定了再生水利用過程中市發展和改革部門、自然資源與規劃部門、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、市水利部門、市工業與信息化部門、市生態環境部門等部門的職責分工;
第三部分(第12條-13條),明確了再生水利用范圍;
第四部分(第14條-第22條),明確了再生水的運營、利用設施的管護和再生水的有償使用;
第五部分(第23條),明確了本辦法的施行日期。